一、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发布《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保留目录的通告》(川发改法规〔2020〕78号)即行废止。
1.该目录为该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依据,未列入本目录的,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2.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四川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
1.所在地在四川省,拟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企业法人,应当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
2.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可申请满足相应条件的任意序列和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3.首次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遗失补办、换证、注销,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2021年12月31日,重庆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如下:
1.第十九条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2.第七条进一步简化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3.第十八条能效测评不再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
四、2022年1月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1部门发布《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2.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路、水利(水务)、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文物、公用等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改移工程等;3.其他需纳入限额以下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