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
2021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积极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制定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企业节能低碳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达峰。《规划》提出2025年具体目标:粗钢、水泥等重点原材料大宗产品产能只减不增。形成5~10家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在原材料领域形成5个以上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各省市住建部门发文
(一)2021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其中省住建厅对权限内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
1.房建、市政类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办、增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新办、增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新办、增项、延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
6.省住建厅确定的其他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21年12月29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1、电子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金融机构发出申请,金融机构以为投标人提供保证为目的,利用数据电文并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招标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投标担保凭证或保证保险凭证。
2、厦门市建设局对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负责对相关保证人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2021年12月2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1、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地应当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率先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四)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通知》明确:
1、现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104元/工日、技工160元/工日、高级技工241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执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以外的定额,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3、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增值税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4、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建工程,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全过程咨询),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房屋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企业。